【Yahoo 新聞報道】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,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,港府最遲須於今年10月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。目前距離限期不足半年,不少同志團體提倡「民事結合」或「同性婚姻」兩種模式。《Yahoo新聞》整合兩種模式的特色和權利,對比兩者差異。
「岑子杰案」判詞:須保障同性伴侶核心權利
2023年9月5日,香港終審法院在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中裁定,香港政府根據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 14 條(保障私隱權利)有法定義務,承認香港同性配偶的法律地位。終院法官李義和、霍兆剛在「岑子杰案」判詞中,表明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承認同性關係(簡稱「替代框架」),其名稱不必為「婚姻」,實際權利亦不必與婚姻盡相同,但框架需要符合以下元素:
判詞續指,同性伴侶在香港遇到種種困難,包括日常生活遇到的實際困難、不斷的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成為公眾焦點,以致承受各種壓力、不確定性和法律費用,本身已經是對他們私生活的侵犯。因此,港府同樣有責任確立法律框架以承認和界定同性伴侶關係,以及為他們的核心權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。
根據英國制度,民事結合與同性婚姻存在明顯差異,包括前者適用於跨性別並且不能使用宗教儀式,後者僅限同性但可舉行宗教儀式。不過,住屋權、稅務安排、遺產繼承權均相同。